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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王浩受贿案一审宣判。

2026-01-09 12:53


2026年1月7日,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政协原委员、副主席王浩涉嫌受贿罪作出一审公开裁定。王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400万元。王浩受贿取得的资产和利息将依法收缴,上缴国库。审理查明,2008年至2024年,王浩利用担任徐州市委常委、市委副书记、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,徐州市合作政治党委书记、主席,宿迁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、宿迁市市长的职务。市委书记、市政府领导陪同江苏省政协党员、副主席协助有关部门和个人办理工程承包、资质申报等事项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资产4631万余元。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当依法惩处。面临受贿未遂罪;到案后,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并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受贿事实。由于其认罪悔罪,主动返还被盗财物,受贿所得财物及利息全部追缴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黄C据悉,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王浩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王浩先生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遗憾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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