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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万元以上购买的房屋减少16平方米。法院:房地产公司因建筑面积错误赔偿

2025-11-06 11:38


楚天都市报集木讯(记者 袁朝义)搬新房本来是一件喜事,但新买房的“缩小”结果却令人失望。近日,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,判令某房地产公司赔偿业主13万余元。 2020年5月22日,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销售合同(预售)》,在十堰市购买了一套规划建筑面积152平方米的房屋,共计102万余元。 2021年7月30日,张先生领取房产证后发现,该住宅面积为136平方米。愤怒的张某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,要求其给出解释。然而,房地产公司却以“政府更迭”为由,将张先生排除在外,并拒绝赔偿。张先生对此感到愤怒,向房地产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面积差额。张湾法院判决,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(预售)合同》真实表达了双方意思表示,应视为合法有效。根据合同规定,“面积差异处理:实际建筑面积误差率小于规划建筑面积的,建筑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%以内(含3%)的部分,卖方将返还给买方,绝对值超过3%的部分,卖方将双倍返还给买方。”经计算,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率为10.5%,绝对值远高于3%。面积(衣帽间、花架)由“有人入住”变更为“无人居住”(赠送),且房屋结构、朝向没有改变,不属于合同规定的“规划设计变更”例外。该房地产公司表示,已通过售楼部广告和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张先生和其他购房者。但上述通知包含大量技术术语,内容不具体、不明确,且没有具体目的。一般购房者没有机会得到一套,即使看到了,也不知道详细情况。因此,不能说房地产中介机构已经发出了合同中规定的通知。据此,张湾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张先生投诉建筑面积有误,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13万余元。赔偿。宣判后,双方均表示认罪,案件已结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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